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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适用专业包括:

临床类: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学、呼吸内科学、消化内科学、肾内科学、神经内科学、内分泌学、血液病学、传染病学、风湿与临床免疫学、结核病学、老年医学、输血医学、精神病学、高压氧医学、全科医学、职业病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胸心外科学、神经外科学、泌尿外科学、烧伤外科学、整形外科学、小儿外科学、麻醉学、疼痛学、皮肤与性病学、康复医学、妇产科学、计划生育、妇女保健、儿科学、儿童保健、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肿瘤放射治疗学、重症医学、急诊医学、放射医学、超声波医学、核医学、介入治疗学、病理学、临床医学检验学。

口腔类:口腔医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

适用专业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医学学科发展适时调整。

二、申报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申报医疗专业高级职称,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按要求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且合格;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科目,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一)副主任医师

担任主治医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医疗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在主治医师岗位工作满5年;

2.在区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在主治医师岗位工作满7年;

3.在主治医师岗位工作满2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副主任医师: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6);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2),或三等奖(排名第1)。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2),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5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

(3)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相关专业1名院士或2名北京领军人才(如北京学者、突出贡献专家)或3名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等高级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4)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专业技术贡献,业绩成果被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表彰并产生积极影响。

(二)主任医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医疗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在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满5年;

2.在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满3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主任医师: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4);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或二等奖(排名第1)。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1),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200万元以上。

(3)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得到不少于相关专业2名院士或3名北京领军人才(如北京学者、突出贡献专家)或4名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等高级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4)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重大专业技术贡献,业绩成果被北京市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并产生重要影响。

三、基本评价标准

(一)副主任医师

1.专业能力要求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参与多学科诊疗或临床沟通能力,具有开展专科诊断、远程会诊、院际会诊、疑难病例会诊能力。

(2)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对检查结果临床价值能做出准确分析,提出下一步检测建议。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3)采用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选取5 份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

(4)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从各专业出具诊断检测报告,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核医学、高压氧医学、肿瘤放射治疗学等专业人员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主要核素治疗病种范围和例数、主要设备种类和报告例数、平均住院日/工作单元诊疗人次、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2.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聘任主治医师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4项及以上,三级医院人员提交5项及以上: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报告、手术视频、代表本专业参与疑难杂症多学科诊疗报告、针对本专业质量环(PDCA)的质量改进案例报告。核医学、高压氧等专业可提供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限提交一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

(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7),牵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头从事其他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3)。

(9)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11)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的医师、研究生、进修医生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

(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政府专项技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3)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

(二)主任医师

1.专业能力要求

(1)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对检查结果临床价值能做出精准分析,指导临床应用实践,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3)采用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选取5 份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

(4)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从各专业出具诊断检测报告,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核医学、高压氧医学、肿瘤放射治疗学等专业人员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主要核素治疗病种范围和例数、主要设备种类和报告例数、平均住院日/工作单元诊疗人次、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2.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聘任副主任医师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5项及以上,三级医院人员提交6项及以上: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报告、手术视频、代表本专业参与疑难杂症多学科诊疗报告、针对本专业质量环(PDCA)的质量改进案例报告。核医学、高压氧等专业可提供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3)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的专业教材、著作等。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限提交一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

(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3),牵头从事其他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2)。

(9)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11)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的医师、研究生、进修医生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高质量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

(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或政府专项技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3)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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